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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EC建築師

APEC建築師意指在參與經濟體之中,已經註冊、核照或認可為建築師的人士,該經濟體於APEC建築師註冊處的單位已登錄其姓名。APEC建築師遵守移入經濟體的專業行為守則,力求保障公共健康、安全與福祉。
 
中央議會於審核APEC建築師註冊處的核准作業、以及在運用「APEC建築師」一詞時所運用的標準,源自判斷有資格在母國經濟體(home economy)提供建築專業服務的建築師,必須符合的共通教育、訓練與評鑑成果和條件,內容包括:
 
□ 認證或認可建築教育計畫的程序;
□ 畢業後具備最低實習年限,包括指定的必備條件;
□ 完成註冊、核照或其他要求後,才能獲得專業認可;
□ 成為註冊或核照建築師後,具備最低專業實務年限,包括指定必備條件。

經中央議會認定滿足這些要求的建築師,符合註冊為APEC建築師的資格。APEC建築師為了保有註冊,必須履行母國經濟體提出的義務,才能保有專業能力,並遵守專業行為守則。移入經濟體可選擇採用特別要求,以核准APEC建築師於其經濟體執業,不過,這些要求必須完全透明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