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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議會 |
中央議會全權負責APEC建築師架構的所有事務。經濟體的監督委員會,獲得授權來經營註冊處單位之後,將提名至少一名代表來組成議會。未獲授權的經濟體,亦可以不具表決權的觀察員身份,受邀參加議會會議。中央議會的首要職責,為決定註冊成為APEC建築師所需的標準和規範,並制訂管理APEC建築師註冊處的作業程序。議會將定期審核這些內容,確保與APEC地區內部的現行建築實務接軌,維持評鑑制度的效力。議會負責授權監督委員會以成立註冊處單位,並持續審查委員會是否仍符合APEC建築師的註冊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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