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上一頁
列印本頁
返回首頁
中英切換
中央議會

中央議會全權負責APEC建築師架構的所有事務。經濟體的監督委員會,獲得授權來經營註冊處單位之後,將提名至少一名代表來組成議會。未獲授權的經濟體,亦可以不具表決權的觀察員身份,受邀參加議會會議。中央議會的首要職責,為決定註冊成為APEC建築師所需的標準和規範,並制訂管理APEC建築師註冊處的作業程序。議會將定期審核這些內容,確保與APEC地區內部的現行建築實務接軌,維持評鑑制度的效力。議會負責授權監督委員會以成立註冊處單位,並持續審查委員會是否仍符合APEC建築師的註冊標準。
 
參與經濟體的相關權責機關、建築師與消費者等之間的有效溝通,正是讓APEC建築師註冊處能夠順利運作的關鍵。提供中央議會的目標與成就資料,並在亞太地區扮演促進建築師跨經濟體提供服務的關鍵角色,亦是中央議會的重要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