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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委員會 |
參與經濟體必須成立監督委員會,並於獲得中央議會授權之後,著手管理該經濟體的APEC建築師架構行政業務。監督委員會的功能,如同中央議會指派的權責機關,負責實施政策與履行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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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監督委員會 |
剛成立的監督委員會,欲成立APEC建築師註冊處單位之前,必須先獲得中央議會授權。提出授權時,必須附上經濟體採用的專業認可/認證制度,與APEC建築師標準的評鑑建議等資料,以及議會認定有必要的其他資料。此外,亦得提出監督委員會的結構建議,還有在經濟體管理APEC建築師註冊處單位的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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