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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教育

教育基準聲明
建築師至少得接受四年大學正規教育,主修學科為建築學,建築訓練必須理論與實務並重,藉此取得鞏固APEC建築師所需能力的必要技術和知識。經濟體所屬管理機關所制訂的經驗學習制,相當於上述的正規建築課程,亦滿足APEC建築師的教育要求。


建築教育課程的共通項目
建築教育認證/認可計畫的核心課程領域為:

□ 核心課程為建築設計
□ 技術與環境科學
□ 社會、文化與環境研究,以及
□ 專業研究
 
建築教育計畫涵蓋的其他課程還包括:
□ 相關研究
□ 一般教育


認證/認可建築教育計畫的程序
結合下列優良管理原則的程序,將符合APEC建築師教育計畫的認證/認可標準。

認證/認可機構應:
□ 具備權威性、適法性、透明性、獨立性與公信力。
□ 採用一套程序來審核資格與能力是否符合標準。


中央議會尊重各參與經濟體的認證/認可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