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上一頁
列印本頁
返回首頁
中英切換
前言

亞太經濟合作會議(APEC) 為二十一個會員經濟體,基於共同推動亞太地區的經濟與科技合作而組成的國際論壇,其目標為「為了人民的共同福祉,力求維持亞太地區的成長與發展」。APEC乃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(WTO)的服務貿易總協定(GATS)原則而成立,希望透過降低法規限制,促進服務業的貿易自由化,並於適當之際,鼓勵會員經濟體簽署互惠協議。
 
APEC建築師計畫為APEC人力發展工作小組(HRDWG)的一項工作計畫,該工作小組是基於執行APEC計畫之需而成立的部門小組之一,其首要政策為規劃相互承認技術與資格的措施,促進適任人員能夠跨經濟體提供服務,於是在2000年於汶萊舉行的會議上,核准通過APEC建築師計畫。
 
參與此項計畫的APEC經濟體,成立了指導委員會,著手規劃一套機制,藉此降低或消彌其他經濟體對於建築師專業認可所施加的現有限制。由於參與經濟體的積極投入,再加上協商期間的談判順利,所有參與者得以對成立APEC建築師註冊處的原則及作業架構達成協議。註冊成為APEC建築師,滿足了APEC移入經濟體(host economies)在認可建築師方面所提出的部分或全數要求。
 
本手冊制訂了APEC建築師架構的組織結構,以及其運作所依循的規則和標準。統一管理APEC建築師計畫的中央議會,將不斷審查本手冊的內容,確保內容與現況相符,並持續因應建築實務不斷發展的轉變。本手冊將隨著檢視與審核不斷更替,並於必要時修訂。
 
GATS制訂了四種服務業貿易型態,其中的第三種為「商業據點呈現」,第四種為「自然人呈現」,這些都是APEC建築師架構所處理的基本項目。然而,此項計畫將涵蓋外銷建築服務的所有途徑。
 
APEC為區域經濟體之間的合作組織;不具公約約束力。參與經濟體雖以APEC宗旨及GATS原則為指導方針,中央議會都是採共識決做出決定,其決定對任何經濟體均不具強制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