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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Scope Of Works Of Chinese Taipei Monitoring Committee

1.建立網站。
2.成立註冊中心。
3.建立中華台北APEC建築師資料庫檔案管理及資格審核
(依APEC建築師之註冊標準,監督中華台北分支中心辦理申請者之審核及註冊,並確定繼續維持APEC中央議會所要求的標準)。
4.辦理APEC建築師中央議會制定之各項準則之執行。
5.協助辦理中華台北承辦APEC建築師計畫中央議會秘書處業務期間之監督及財務控管事項。
6.東京會議及每次中央議會之準備工作,包括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對前次議會結論之核准,或在下次中央議會時表達意見。
7.中央議會(及秘書處)通知各監督委員會應執行及回覆性工作。
8.召開及記錄中華台北監督委員會議(每二個月一次)。
9.(設置專案小組)辦理委員會決議相關事宜。
10.準備及執行年度業務計畫。
11.保管、營運、監督及稽核財務事項,執行年度預算並準備決算之審核。
12.提供APEC建築師業務所需之一般行政協助。
13.配合推動促進建築師業務發展相關工作。
14.辦理其他相關事務之決議事項。
15.準備年度會務工作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