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 建立網站。 |
2. | 成立註冊中心。 |
3. | 建立中華台北APEC建築師資料庫檔案管理及資格審核 (依APEC建築師之註冊標準,監督中華台北分支中心辦理申請者之審核及註冊,並確定繼續維持APEC中央議會所要求的標準)。 |
4. | 辦理APEC建築師中央議會制定之各項準則之執行。 |
5. | 協助辦理中華台北承辦APEC建築師計畫中央議會秘書處業務期間之監督及財務控管事項。 |
6. | 東京會議及每次中央議會之準備工作,包括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對前次議會結論之核准,或在下次中央議會時表達意見。 |
7. | 中央議會(及秘書處)通知各監督委員會應執行及回覆性工作。 |
8. | 召開及記錄中華台北監督委員會議(每二個月一次)。 |
9. | (設置專案小組)辦理委員會決議相關事宜。 |
10. | 準備及執行年度業務計畫。 |
11. | 保管、營運、監督及稽核財務事項,執行年度預算並準備決算之審核。 |
12. | 提供APEC建築師業務所需之一般行政協助。 |
13. | 配合推動促進建築師業務發展相關工作。 |
14. | 辦理其他相關事務之決議事項。 |
15. | 準備年度會務工作報告。 |